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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典阿米巴】阿米巴經營模式是分權?還是授權?
發布時間:2022.8.1 信息來源:華典智慧 瀏覽:2564
中國企業家真正所熟悉的其實是關于“分權”的概念。大家可能會將阿米巴“賦權”制與一般的企業規模“分權”制混為一談。所謂的企業“分權”機制,是如果一個企業的規模做大了,已經做成大型集團,擁有許多分公司、項目公司或門店,那么企業老板原本那種親力親為的管理方式肯定就再不靈光了,不得不“分權”于他人。
這就是兵法上所講的“勢重而分”、“事大而分”的道理。責任擔子太重了,僅憑老板一個人、一個經營管理者扛不起來了,就必須由經營管理者的“經營最小化+管理最小化”向“經營最小化+管理最大化”的管理模式轉變,所謂的職業經理人團隊或者職業管理人團隊就需要被引入的企業內部,一個原本扁平化的企業結構就需要向引入了中間管理層的企業立體的組織結構轉化。
一、“分權制”與”賦權制”的差別
其實所謂的“分權”機制就屬于“事導向”。因為事業已經做得很大,企業老板自己親力親為的方法已經顧不過來,所以必須把事業分出去讓別人幫著做。
這就屬于“分權”機制,“事大”則分,不得已而為之,而“分權”缺乏信任,就得借助于各種管理手段。其實稻盛先生關于阿米巴機制的最初想法也是處于“事大而分”的不得已。“分權制”其實是不得已而分之,分權于人而心不甘、情不愿,也不放心。“分權”而無信任,因此就必須使用一系列嚴格的管理手法來監管。
那么“賦權制”又是什么呢?“賦權制”首先是一種“人導向”的機制,在表面形式上似乎也是把事物處理權分給了別人,然而分割權力的原因或者邏輯與“分權制”完全同。
“賦權制”是一種“人先而事后”的邏輯,是因為我首先信任了你,你與我的思想達到了哲學共享、思維共有,而后我才會分給你權力,而不是因為事業規模過大而不得不“分權”——因事而分權。“賦權制”是有信任基礎的,以企業已經建立起來的信任文化為基石,因為思想已經一致、共有了,所以賦予某人權力,這才叫做“賦權”。
可見,“賦權制”與“分權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機制,一個是“人導向”,一個是“事導向”;一個是“人先而事后”,一個是“事先而人后”;一個建立在企業信任文化基礎之上,一個則建立在不信任的企業管理文化的基礎之上,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根本就不是同一種思想導向或思想基點。
二、阿米巴經營模式賦權經營具備的五種條件關系如下:
第一個條件關系:企業內部的信任關系是形成賦權經營的基本條件;
第二個條件關系:賦權經營的另一個條件關系就是嚴謹的數據;
第三個條件關系:賦權經營要求及時地將數據反饋給現場;
第四個條件關系:在賦權經營的過程中,阿米巴領導人要時常檢查阿米巴的編制是否合工作性,尤其工作流程;
第五個條件關系:賦權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對員工進行教育。
稻盛和夫現在每每在進行業務拓展的時候所遵循的是一種“人邏輯”,是一種真正以人為導向、以人為先導的邏輯,是“先有人而后有事”的邏輯。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人,即便是有事業的機會、有所謂的商業機會,稻盛先生也不會搶著去做。稻盛和夫的經營思想是一種“以人為先”的思想。他所提倡的“提高心性拓展經營”也是遵循“人先事后”的邏輯。